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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人同居50年,陷财产纠纷该咋办? 上海离婚律师分享

作者:juyi 日期:2021-12-22 17:53:46
案件梳理

4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该起案件详情。

张佳(化名)与王兰(化名)同为1942年出生,二人长期以恋人关系生活在一起。

2009年左右,张佳小脑萎缩后,开始记忆力减退,并伴随明显的被窃妄想、被害妄想,认为家里的钱、物等都被女伴王兰偷拿走了。

2019年12月6日,张佳经鉴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妹张华(化名)成为监护人。

张佳将王兰诉至法庭,要求王兰“归还”其财产,包括个人物品,如金戒指、金项链等,以及人民币29.4万余元和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张佳、王兰是长期共同生活的同性恋人,但同性恋人关系并非法定的婚姻家庭或者同居关系,其财产不受婚姻法或者同居关系的保护和调整,动产及不动产的权属认定应适用财产取得的一般规定

2020年6月29日,法院判决:张佳及其监护人主张返还个人物品,王兰同意返还,但其未明确何种物品,故该院不予处理。

对于张佳主张返还的29.4万余元及利息,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张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4月12日,沈阳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张佳提出要求王兰返还金项链、金戒指等个人物品,因一审时未提出具体诉讼请求,该院对此不能直接审理,张佳可另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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