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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谈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作者:juyi 日期:2021-12-13 14:38:25

夫妻之间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婚前财产需要在离婚时进行相应分配,但婚后财产有相应的限制。

一、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

第一,时间的限制。即夫妻关系从结婚登记到解除母子关系整个存续期间的合法收入、经营收入、实际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赠与收入、各种合法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不同居或分居,无论财产是由一方管理使用还是双方分别使用,只要是婚后获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这是最具体的。

第二,财产的所有权利益仅限于转让权的范畴。即有形商品、现金和可预见的收入。

三.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和义务

夫妻对婚前财产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和义务,对婚后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由共享共享。夫妻享有部分或者全部共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平等交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使用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的重要职权之一,与各方的人身权息息相关。因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而言,它包括:

平等处理权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因生活需要处理,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

如果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不重要处理决定,男女双方应平等,愿意达成协议。如果夫妻一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做出重大处分决定,对方有权否认处罚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第三人有理由认为处罚是男女共同代理的,对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承担某些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夫妻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夫妻财产共同承担。夫妻因同居或者扶养所负的债务,以婚后财产清偿;不足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边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的问题这一期的内容。夫妻婚前财产是分配的,不能随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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