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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夫妻长期分居怎么办离婚证?

作者:juyi 日期:2022-05-11 17:18:47

因感情不和夫妻长期分居怎么办离婚证?
  1、因感情不和夫妻长期分居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离婚证明;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离婚证明的操作流程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材料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的,在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明前,需就离婚及其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自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百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离婚证明;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百七十八条【离婚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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